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实丰文化”、“公司”)的持续发展需要股东的大力支持,因此公司将在关注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一条 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在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注重对股东稳定、合理回报的基本原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三)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董事会将根据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及有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计划,由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程序决定是否提请股东大会决议提高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的比例。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每股净资产偏高,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公司未来实现的净利润在提取盈余公积金及分配股利后的未分配利润将围绕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主要包括业务增长所需资产购买支出及配套流动资金、提高科研实力、增强主营业务竞争力所需资金等。未分配利润的有效使用将进一步优化财务结构,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三条 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除特殊情况外,公司以母公司报表口径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特殊情况是指:以合并报表口径当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时,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二)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每股净资产偏高,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可以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四)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第四条 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一)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二)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第五条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