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根据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调整“洁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特别提示:
1、调整前“洁美转债”的转股价格为:26.68元/股
2、调整后“洁美转债”的转股价格为:26.56元/股
3、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5年5月29日
4、本次调整可转债价格不涉及暂停转股事项
一、关于“洁美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及调整依据
2025年5月6日,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其中2024年度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为:
以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430,912,747股剔除回购专户持有4,957,500股后的总股本425,955,2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51,114,629.64元(含税)(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自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日至实施权益分配股权股份登记日期间,因“洁美转债”转股、股份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保持分配比例不变,即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现有总股本为430,912,747股。因公司已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公司将以现有总股本430,912,747股,剔除已回购股份4,957,500股后的425,955,2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合计分红总金额51,114,629.64元(含税)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323号”文核准,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4日发行了总额为人民币60,000.00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600万张,按面值发行。根据《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完成后,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方式如下:
设调整前转股价格为P0,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率为K,增发新股价格或配股价格为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转股价格为P(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P0 +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P0-D;
三项同时进行时:P=(P0-D+A×K)/(1+N+K)。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方式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订。
二、本次“洁美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公司将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当日(即2025年5月28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前述转股价格调整方案,“洁美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于2025年5月29日起由原来的26.68元/股调整为26.56元/股,计算过程如下:
P0=26.68元/股;
D=0.12元/股;
P1=26.68-0.12=26.56元/股。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