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各项职权和义务,充分行使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职能,为企业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2024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对2024年度经营管理行为及业绩的基本评价
2024年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会列席了2024年历次董事会会议,并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2024年,监事会对任期内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经营班子勤勉尽责,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经营中未出现违规操作行为。
二、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4次会议,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不存在缺席会议的情况,全体监事对提交至监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未提出异议,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会议召开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审议议题 |
1 |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 2024年4月12日 |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三、监事会2024年度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意见的情况
1、《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2024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82条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授权法定代表人在交易额度内签署相关业务合同的议案》 | |||
2 |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 2024年4月19日 |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3 |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24年8月14日 |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
4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2024年10月23日 |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3、在公司监事会出具此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3、《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4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2024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5、《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4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与所涉及事项均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6、《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4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后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7、《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4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后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定价以市场同期同类能源产品价格为基础确定,定价原则公平合理,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交易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8、《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2024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1)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和风险的控制,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2)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9、《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4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推出本次激励计划后难以达到预期。公司董事会经审慎论证后拟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91.04万股,与之配套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
10、《关于公司2024年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4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因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11、《关于公司及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授权法定代表人在交易额度
内签署相关业务合同的议案》2024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授权法定代表人在交易额度内签署相关业务合同的议案》。
12、《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时,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82条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1、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2、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3、在公司监事会出具此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3、《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2024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82条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规文件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2、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已经公司内审部审计,报告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3、在公司监事会出具此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4、《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4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定期报告类第5号上市公司季度报告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1、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2、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3、在公司监事会出具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5、《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24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后认为:公司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监事会对2024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意见
1、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检查公司财务的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赋予的职责,于2025年4月11日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时,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82条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法规文件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已经公司内审部审计,报告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3、在公司监事会出具此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制度、财务状况及财务管理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检查和审核,并且认真审阅了公司每月的财务报表、定期报告及相关文件,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完善,没有发生公司资产被非法侵占和资金流失等情况。公司发生
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其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2、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的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赋予的职责,于2025年4月11日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情况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与所涉及事项均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4、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赋予的职责,于2025年4月11日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后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定价以市场同期同类能源产品及服务价格为基础确定,定价原则公平合理,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交易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此外,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升公司的业绩,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5、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1)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了相应的内部
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和风险的控制,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2)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的意见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以及违规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五、2025年监事会工作重点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监事会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管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同时,监事会还将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有效监督公司规范运作、合规经营、财务状况、对外担保、财务资助、利润分配实施等工作,依法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另外,公司监事会还将加强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会计金融知识的学习,提高监事会履职能力,认真履行职责,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促使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