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1 |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管理运作水平,促进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
2 |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可持续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
3 |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七)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关的策略、规划及重大决策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关注对公司业务有重大影响的可持续发展事项,监督可持续发展相 |
关工作实施情况,并提出建议;
(七)审阅公司年度可持续发展报
告及其他可持续发展相关信息披露,确保披露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
(八)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
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九)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
检查;
(十)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注:除上述修订外,《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中的“战略委员会”调整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本规则”调整为“本工作细则”,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再进行逐条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