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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美科技:监事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5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1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31日以直接发放、邮寄、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11日11:00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春华女士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提交监事会审议。

同时,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82条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的书面审核

意见: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3、在公司监事会出具此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中国证券报》。

三、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期内,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81,701.68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15.57%;营业利润21,604.03万元、利润总额21,467.97万元、净利润20,214.03万元,分别较上年同期下降24.54%、24.63%和20.91%。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4340号)确认,2024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202,140,279.19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8,500,026.3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未分配利润总额共计1,427,120,310.72元(其中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971,141,540.36元),资本公积余额为903,921,412.88元(其中母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890,713,362.52元)。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资本公积金较为充足的前提下,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资金安排,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现金分红指引》),董事会提出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出于公司对投资者持续的回报以及公司长远发展考虑,公司拟定2024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430,912,747股剔除回购专户持有4,957,500股后的总股本425,955,2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51,114,629.64元(含税)(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自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日至实施权益分配股权股份登记日期间,因“洁美转债”转股、股份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保持分配比例不变,即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以上利润分配方案须报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

同时,为更好地回报投资者,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情况、发展阶段、重大资金安排、未来成长需要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等因素,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前提下,决定公司 2025 年度中期(含半年度、前三季度等)利润分配事宜,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监事会认为:公司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水准,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服务收费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确定,为人民币85万元,其中含内控审计费用15万元,与上一期审计费用相比未发生变化。如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变更导致审计费用增加,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方隽云先生确定相关审计费用。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与所涉及事项均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洁美电材”)根据电子专用原纸生产线的相关要求,需要采购日常生产所需的蒸汽能源及服务。浙江洁美电材所在地安吉县安吉临港经济区唯一一家集中供热单位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元龙股权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安吉临港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港热电”)。因此,浙江洁美电材拟向临港热电购买日常生产所需的蒸汽能源及服务,采购价格根据《供热煤热价格联动管理办法》制定,执行煤热联动机制,具体交易价格以市场同期同类能源产品及服务价格为基础确定,以货币方式结算。参考当前价格,考虑煤价波动等因素,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共计不超过7,500万元。

监事会审议后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定价以市场同期同类能源产品价格为基础确定,定价原则公平合理,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交易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维护全体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的要求,结合《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全面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彻底落实相关制度规范的要求,强化对内控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治理水平,促进企业规范运作,有效防范经营决策及管理风险,确保公司的稳健经营。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24年度的内部控制工作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1)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和风险的控制,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2)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八、审议了《关于确认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度完成的经营业绩及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办法,公司对监事进行了考核并确定薪酬,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相应章节披露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拟定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如下:

公司监事以其本人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基础,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确定其薪酬,不再另行发放监事薪酬或津贴。

本议案因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确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的公告》。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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