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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盛体育: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1

证券代码:002858 证券简称:力盛体育 公告编号:2025-015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3月31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2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夏青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6人,代表股份40,575,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4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39,638,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7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7人,代表股份937,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8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9人,代表股份1,712,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775,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8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7人,代表股份937,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86%。(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其他出席情况:

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列席和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13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018%。反对43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780%;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0.02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6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3.9811%;反对43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5.5401%;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788%。

本议案获得通过。

2、 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12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96%;反对43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706%;弃权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6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285%;反对43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5.3649%;弃权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065%。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10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328%;反对46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70%;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3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461%;反对46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7.1751%;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88%。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张小龙、牛蕾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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