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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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 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时间
1、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 〔2024〕24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财会〔2006〕3 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2、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将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会计处理涉及的会计科目和报表列报项目的变更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企业进行上述调整的,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3、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于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解释第18号中关于保证类质保费用的会计处理变更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2023年度合并及母公司比较财务报表追溯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影响的报表科目 | 合并 | 母公司 |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公司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保证类质量保证计提的调整 | 营业成本 | 46,358.75 | 245,195.80 | 46,358.75 | 245,195.80 |
销售费用 | -245,195.80 | -245,195.80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