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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芝股份: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20

002856证券简称:美芝股份公告编号:

2025-051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三人

3.涉案的金额:原告诉讼请求金额暂共计10,097.49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鉴于涉案双方是否上诉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芝股份”)控股股东广东怡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东怡建”)于2020年12月12日与李苏华、上海天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广东怡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李苏华及上海天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因李苏华违反《股份转让协议》中有关公司业绩对赌及最低持股承诺的约定,根据协议约定,李苏华需支付有关补偿款及违约金,广东怡建向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佛

山南海区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金额合计超过42,335.38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处于诉讼中止阶段。2024年6月,在上述案件推进过程中,李苏华、孙程就同一份《股份转让协议》的有关约定起诉广东怡建,请求法院判令解除部分约定并要求广东怡建支付违约金及相关损失,诉讼请求金额合计超过10,097.49万元,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佛山中级法院”)于2024年7月受理本案。

以上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于2024年4月16日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2024年7月24日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2024年10月12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2025年7月11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佛山中级法院送达的《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粤06民初73号】,佛山中级法院对原告李苏华、孙程与被告广东怡建关于美芝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决如下:

驳回李苏华、孙程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546,674.72元(李苏华、孙程已预交),由李苏华、孙程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于2025年8月9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共3件,涉案金额合计为人民币31.0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29%,均为涉案金额1,000万元以下案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鉴于涉案双方是否上诉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粤06民初73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9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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