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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格米特: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18

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25-058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6月17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6月17日(星期二)上午9:15至下午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34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会议召集人: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志。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71人,代表股份187,542,8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63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174,826,6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3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56人,代表股份12,716,1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66人,代表股份32,515,6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57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19,799,4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7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56人,代表股份12,716,1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00%。

2、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186,485,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63%;反对1,017,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24%;弃权40,0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1,458,4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485%;反对1,017,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84%;弃权40,0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1%。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186,485,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63%;反对1,021,6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47%;弃权35,5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9%。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1,458,5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488%;反对1,021,6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19%;弃权35,5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3%。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186,488,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75%;反对1,012,4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98%;弃权42,4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6%。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1,460,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559%;反对1,012,4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36%;弃权42,4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305%。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鲁蓉蓉律师、赵丹阳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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