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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格米特: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002851证券简称:麦格米特公告编号:2025-042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公告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因公司聘请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担任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就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和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持续督导工作由国金证券承接。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持续督导机构发生变更,为保证募集资金督导工作的正常进行,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国金证券与中国银行、浦发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湖南蓝色河谷科技有限公司、国金证券与中国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株洲麦格米特电气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与建设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9]2280号文《关于核准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的核准,公司于2019年12月26日公开发行了6,55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

总额65,500万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65,500.0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55.2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64,844.76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1月2日全部到账,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证报告》(中汇会验[2020]0006号)。

(二)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19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22,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共计1,220万张,期限6年。本次募集资金总额12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70.2613万元后,实际到账募集资金净额为121,329.7387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0月19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证报告》(中汇会验[2022]7136号)。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一)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变更,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国金证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5年4月17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初始存放金额存储余额备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蛇口分行762773155199100,000,000.001,294,827.3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横岗支行7920007880140000105980,288,200.0047,815,937.8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蛇口分行752373165016151,001,642.00-已销户
中国光大银行深圳龙岗支行39110188000126013105,448,000.00-已销户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财富港支行73110122000152382131,709,800.00-已销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62286600880,000,000.00-已销户

(二)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变更,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子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国金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

协议》。截至2025年4月17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初始存放金额存储余额备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蛇口分行767976266132310,000,000.00114,543,777.78含理财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苑南支行44250100018200003614220,831,046.6093,641,851.13含理财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竹子林支行4000010319200510884300,000,000.00-已销户[注]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软件园支行33819010010018399129,168,953.40-已销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软件基地支行755907135310368130,000,000.00-已销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龙岗支行79070078801700002390223,297,386.79-已销户

注:中国工商银行4000010319200510884银行账户于2025年4月27日完成销户

三、募集资金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公司简称“甲方”,开户银行简称“乙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丙方”;根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公司简称“甲方1”,募投实施主体子公司简称“甲方2”(以下“甲方1”和“甲方2”统称“甲方”),开户银行简称“乙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丙方”,《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仅用于甲方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

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应当至少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海玲、陈坚或其他工作人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5、乙方按月(每月20日前)向甲方出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性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和乙方应当于支取之日起及时以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凭证及说明。

7、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未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但甲方应及时与相关方签署新的协议并公告。

8、若丙方发现甲方从专户支取款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公告以澄清事实;若在丙方提醒后而甲方未作纠正的,丙方有权向监管部门上报。

9、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银行、国金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与浦发银行、国金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公司及子公司湖南蓝色河谷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国金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4、公司及子公司株洲麦格米特电气有限责任公司与建设银行、国金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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