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达利”或“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科达利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56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471,626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4.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09,499,986.1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9,382,955.91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80,117,030.19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3]518Z0108号《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与相关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相关内容,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江西科达利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 | 100,000.00 | 80,000.00 | 39,197.03 |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 | 100,000.00 | 70,950.00 | 37,222.15 |
新能源汽车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三期) | 100,000.00 | 80,000.00 | 11,355.68 |
科达利年产7500万件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 | 100,000.00 | 80,000.00 | 38,541.98 |
补充流动资金 | 40,000.00 | 37,061.70 | 37,119.01 |
合计 | 440,000.00 | 348,011.70 | 163,435.85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1,933.94万元,累计收到的理财产品收益为2,150.73万元;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33,660.53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92,000.00万元,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63,000.00万元。
三、公司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情况
2024年6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在授权金额和期限内,公司实际使用9.8亿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对该部分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没有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正常进行,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资金使用合规。截至2025年4月8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之前将上述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假设本次补充流动资金额度全额使用,并相应减少公司银行借款,按现行一年期LPR贷款利率3.10%测算,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3,100万元(仅为测算数据,不构成公司承诺)。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加快时,公司及子公司将及时归还相关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六)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
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缓解流动资金不足的现状,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石文琪 | 彭文婷 |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