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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达利: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赖向东)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8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在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赖向东,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LLM。曾获得“战役有法”先进个人及100位中国业务优秀律师。曾任职于广东蛇口律师事务所律师、深圳市蛇口区司法局干部、深圳市南山区司法局干部、深圳市南山区公证处副主任、广东度量衡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律师,现任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格林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律师。2023年12月12日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的各项会议并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运用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提出合理的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4年,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按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现象。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赖向东14113001

1、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

2、年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年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第五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五届提名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336600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召集了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出席了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认真研究会议材料,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2024年度,本人对相关议案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并保持与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沟通,充分发挥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独立、客观、充分地提出了相关建议,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我密切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勤勉尽责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就审计重点、计划及进度、人员安排等事项进行沟通,督促按时保质地完成年审工作,以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

报告期内,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审议的会议议案材料进行认真审阅,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同时,我主动

学习并掌握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并通过现场出席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6天,充分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除此之外,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通讯会议等方式,加强我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紧密沟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进行重点关注,以便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独立、客观的建议。

(八)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公司及时报送真实、全面的会议材料给董事们审阅,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此外,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在我进行现场调研走访等活动时,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会议场地及办公场所,相关同事积极配合独立董事的各项工作,不拒绝、阻碍和隐瞒,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九)参加履职相关培训情况

我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以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了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专题培训、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及时掌握并适应重要政策变化,提升专业能力,增强合规意识,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二)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9月3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竞争性谈判结果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为保持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为公司提供财务会计报表审计、验资及有关财会审计咨询等业务服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

层根据公司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其协商确定具体审计费用。

我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和职业能力等相关资料,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专业性和良好的诚信。报告期内,我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时间及进度、人员安排、重点关注事项等进行积极沟通,确保年审工作的及时、准确、真实。

(三)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事项

报告期内,我审议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予以肯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本人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专业且客观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勤勉尽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更好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本人就2024年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履职情况汇报。

独立董事:

赖向东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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