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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鹭钨业: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职的工作态度,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列席2024年董事会议和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保障了公司及股东的权益。

一、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具体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7次监事会,监事会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具体审议情况如下:

1、2024年1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

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2、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8)、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2024年薪酬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3)、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4)、审议《关于2023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3、2024年6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4、2024年6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5、2024年8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

稿)>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

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

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8)、审议《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9)、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6、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报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7、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列席了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依法监督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和程序。

(三)报告期内,监事会密切关注公司经营运作情况,认真监督公司财务及资金运作等情况,检查公司董事会和经理班子执行职务行为,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规范。

(四)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二、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1、规范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董事、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认真负责,执行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财务审计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内控制度和财务状况等进行了有效监督,认为公司目前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内

容准确、可信,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违规收购、出售重大资产的情况,也没有发生内幕交易情形。

4、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除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西翔鹭钨业有限公司担保31,450万元,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其他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其他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4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5、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6、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制度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和风险的控制;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能够保证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公司不存在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要求的情形发生,《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了企业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履行职责,依法进行监督,以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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