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0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
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5)。2025年5月15日,公司收到股东黄正聪出具的《关于提议增加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推举刘达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确定公司董事角色并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截至该函出具日,黄正聪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1.15%,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黄正聪具备提出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资格,具备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提案程序符合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事项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因此,本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关于增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除上述调整外,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其他事项不变。现对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30日(星期五)下午15:3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上午09:15-9:25、0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9:15-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 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香港结算公司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名义持有人,应当在行使表决权前征求委托人或者实际持有人投票意见,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者名义持有人,应当根据所征求到的投票意见汇总填报受托股份数量,同时对每一提案汇总填报委托人或者实际持有人对各类表决意见对应的股份数量。
同一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上市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可以使用持有该上市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且投票后视为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均已投出与上述投票相同意见的表决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上述网络投票操作方式、计票规则如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存在冲突,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23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5年5月23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四路6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00 | 关于《2024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2.00
2.00 | 关于《2024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3.00 | 关于《2024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
4.00 | 关于《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
5.00 | 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 |
6.00 | 关于续聘2025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7.00 |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 |
8.00 | 关于变更公司类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 |
9.00 | 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 √ |
10.00 | 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 √ 作为投票的子议案数(8) |
10.01 | 上市地点 | √ |
10.02 |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 |
10.03 | 发行及上市时间 | √ |
10.04 | 发行方式 | √ |
10.05 | 发行规模 | √ |
10.06 | 发行对象 | √ |
10.07 | 定价原则 | √ |
10.08 | 发售原则 | √ |
11.00 | 关于公司发行H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 √ |
12.00 | 关于公司申请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 √ |
13.00 | 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 |
14.00 | 关于制定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 √ 作为投票的子议案数(4) |
14.01 | 《公司章程(草案)》 | √ |
14.02 |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 √ |
14.03 |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 √ |
14.04 | 《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 √ |
15.00 | 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 √ 作为投票的子议案数(2) |
15.01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草案)》 | √ |
15.0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草案)》 | √ |
16.00 | 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17.00 | 关于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 √ |
18.0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发行H股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19.00 | 关于增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20.00 | 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 | √ |
(二)特别强调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5年4月24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等公告。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进行2024年年度述职。
其中,议案8-14、17、18需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议案4、6、9-14、16-20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议案19表决通过是议案20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
议案19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因本次股东会仅选举一名独立董事,故不适用累计投票制。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5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二)登记方式:
1.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2)。
3. 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信函上请注明
“股东大会”字样,以收到信函的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2025年5月26日16:00送达),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 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晋杰
电话号码:020-32210275
传真号码:020-82075579
电子邮箱:shiyuan@cvte.com
通讯地址:广州黄埔区云埔四路6号
邮政编码:510530
2. 会议期限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持股1%以上的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书面文件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 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1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及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841;投票简称:视源投票。
2、填报选举票数或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5年5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09:15-9:25、0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议案编码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00 | 关于《2024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2.00 | 关于《2024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3.00 | 关于《2024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4.00 | 关于《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5.00 | 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
6.00 | 关于续聘2025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 |||
7.00 |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
8.00 | 关于变更公司类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
9.00 | 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 |||
10.00 | 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 |||
10.01 | 上市地点 | |||
10.02 |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
10.03 | 发行及上市时间 | |||
10.04 | 发行方式 | |||
10.05 | 发行规模 | |||
10.06 | 发行对象 | |||
10.07 | 定价原则 | |||
10.08 | 发售原则 | |||
11.00 | 关于公司发行H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 |||
12.00 | 关于公司申请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 |||
13.00 | 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
14.00 | 关于制定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 |||
14.01 | 《公司章程(草案)》 |
14.02
14.02 |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 |||
14.03 |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 |||
14.04 | 《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 |||
15.00 | 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 |||
15.01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草案)》 | |||
15.0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草案)》 | |||
16.00 | 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 |||
17.00 | 关于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 |||
18.0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发行H股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 |||
19.00 | 关于增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 |||
20.00 | 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 |
注:1、请对议案1.00至20.00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2、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