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
规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战略及可持续发展规划,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管理水平,深化可持续发展导向的战略变革,完善公司治理架构,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可持续发展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若公司董事长当选为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则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其在委员会的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协助董事会决策ESG事务,为董事会提供专业建议与支持;协助董事会识别与评估ESG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指导及审阅公司ESG方针、战略及目标;监督ESG目标进展及完成情况、ESG工作执行情况,并适时提出指导意见;审阅并向董事会提交公司ESG工作方案、报告等;
(五)审议与ESG相关的其他重大事项;
(六)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宜。
第八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董事会办公室应协调公司各相关部门向战略与ESG委员会提供以下书面材料,以供其决策: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ESG发展规划草案等资料;
(二)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战略与ESG委员会;
(三)ESG管理委员会和ESG执行小组负责做好战略与ESG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ESG有关方面的资料,并提交正式提案;
(四)由公司各相关部门进行评审,签发的书面意见。
第十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对提交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细则第十一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由委员根据需要提议召开,并由主任委员于会议召开前五天将会议相关内容书面通知全体委员,但紧急情况下可不受前述通知时限限制。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第十三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第十四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第十五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10年。
第十八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在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自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