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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2日
张家港行: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9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切实担起了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的履职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为

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96亿元。2023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总额4.5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其中,金融业的上市公司共8家。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2024年5月22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事务所。

二、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信永中和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2024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三、董事会审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2024年4月26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8月与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合并更名为“董事会审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已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查阅,认为其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董事会审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外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于审计工作开始前就审计范围、审计重点及审计计划进行了充分讨论,审计期间定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定期财务报告审计、审阅和商定程序执行情况的汇报,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等议案,认为年度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在经营管理及财务方面的实际情况,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规及《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委员会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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