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8日以专人送达等形式向各位监事送出。
2.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时间:2025年8月18日;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方式:现场。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军先生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秘书欧贤华先生列席会议。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达成,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第三个行权期
可行权事项的相关安排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意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用自主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审议注销部分已获授的股票期权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注销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66.3751万份。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表现出的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监事会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担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5月实施完毕2024年年权益分派方案,结合2022年、2024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情况,公司总股本由744,466,584股变更为969,018,809股,注册资本由744,466,584.00元变更为969,018,809.00元。
根据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最新修订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授权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