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5年6月6日下午15:00开始。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6日上午 9:15—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6日上午9:15至2025年6月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1303号鸿信工业园9号厂房3楼公司会议室。
3、投票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齐勇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77人,代表股份483,789,8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943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403,008,5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04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64人,代表股份80,781,2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9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69人,代表股份81,743,1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8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961,8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64人,代表股份80,781,2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9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关于拟购买土地使用权并投资建设总部基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78,405,53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871%;反对5,226,9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04%;弃权157,3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5%。
中小股东情况:同意76,358,8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131%;反对5,226,9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944%;弃权157,3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林晓春律师、洪玉珍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