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9 证券简称:星网宇达 公告编号:2025-052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迟家升先生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9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2025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3日
7、出席对象:
(1)于2025年5月13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2)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召开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谷二街6号院(亦庄开发区科创十四街与崔家窑中路交叉口)1号楼6层会议室
9、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1人,代表股份91,410,0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46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82,341,9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57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4人,代表股份9,068,0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9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4人,代表股份9,068,0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9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4人,代表股份9,068,0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94%。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出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327,7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0%;反对25,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弃权5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85,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31%;反对25,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05%;弃权5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64%。
2、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326,0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2%;反对27,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7%;弃权5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84,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43%;反对27,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93%;弃权5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64%。
3、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326,0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2%;反对27,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7%;弃权5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84,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43%;反对27,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93%;弃权5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64%。
4、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91,327,7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0%;反对25,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弃权5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85,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31%;反对25,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05%;弃权5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64%。
5、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327,9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3%;反对25,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6%;弃权5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85,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53%;反对25,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83%;弃权5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64%。
6、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327,6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9%;反对25,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9%;弃权5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85,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20%;反对25,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6%;弃权5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64%。
7、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323,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3%;反对26,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5%;弃权5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81,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57%;反对26,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71%;弃权5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73%。
8、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78,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81%;反对66,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49%;弃权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78,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81%;反对66,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49%;弃权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70%。
9、 审议通过《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323,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8%;反对26,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6%;弃权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81,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01%;反对26,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3%;弃权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17%。
1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326,1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3%;反对62,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5%;弃权2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84,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54%;反对62,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08%;弃权2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8%。
11、 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81,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90%;反对28,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03%;弃权5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81,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90%;反对28,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03%;弃权5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07%。
12、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91,324,9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0%;反对24,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8%;弃权6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82,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22%;反对24,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6%;弃权6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72%。
13、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322,2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0%;反对65,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8%;弃权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80,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24%;反对65,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39%;弃权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7%。
1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327,6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9%;反对23,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9%;弃权5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85,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20%;反对23,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07%;弃权58,7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7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