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首页 > 最新公告 > 返回前页

星网宇达: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人编号:Z20374000申报时间:2025年5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网宇达”、“公司”“发行人”),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内容
发行人名称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829.SZ
注册资本20780.9394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谷二街6号院1号楼7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谷二街6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迟家升
董事会秘书黄婧超
联系电话010-8783888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2年2月17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76号)核准,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835,312股,发行价格为

37.8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71.6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3,416,301.4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6,583,670.21元。

三、保荐工作概述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星网宇达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法定持续督导期已届满,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星网宇达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规定,对公司及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进行专业沟通;按照深交所上市规则的要求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担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3、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发表意见;

4、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5、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6、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7、认真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8、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2024年5月9日,公司因涉嫌存在违规失信行为,被陆军后勤部采购供应局“暂停全军物资工程服务采购活动资格”,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就公司披露《“关于北京星网宇达科技有限公司暂停公告”的公告》下发的《关于对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公司部问询函〔2024〕第245号)。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了回复,保荐人针对公司回复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根据公司2024年11月5日发布的公告,公司在项目采购活动中,涉嫌存在违规行为,自2024年10月14日起被禁止1年内参加全军物资工程服务采购活动。因禁止期间,公司不能参加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活动,该事项将对公司经营产生一定影响。保荐人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持续关注该事项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并提醒公司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公司对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证券发行上市期间,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工作职责、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存在部分募集资金使用中的问题: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存在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入一般户并用于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情况,募集资金从专户转至一般户之后均在较短时间内用于购买相关现金管理产品,未影响募集资金安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已督促公司进一步规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操作流程,公司已设立专用结算账户进行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规范性。

2024年内,公司使用及追认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资金安全造成不利影响。保荐人已督促公司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人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荐人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保荐人公章: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

股市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