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人作为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法定的责任和义务,积极出席了相关会议,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监督作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刘春秀,女,1971年5月出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1993年7月至1998年5月任新疆油田公司采油一厂经管员;1998年6月至2000年12月任新疆油田经贸企业集团会计;2001年1月至2010年7月任克拉玛依市准噶尔税务师事务所会计;2010年8月至2015年7月任新疆驰远天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高级项目经理;2015年8月至2018年12月任新疆中孚益兴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高级项目经理;2019年1月至2024年1月任新疆驰远天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高级项目经理。2018年11月至2024年11月任贝肯能源独立董事;现任宣永方和(陕西)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履职情况
2024年度,按照《公司章程》和《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出席了公司股东大会,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参会情况具体如下:
应参加 董事会 次数 | 现场出席 董事会次 数 | 以通讯方式 参加董事会 次数 | 委托出席 董事会次 数 | 缺席董 事会次 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 会议 | 出席股 东大会 次数 |
7 | 7 | 0 | 0 | 0 | 否 | 4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具体情况
(1)审计委员会
2024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报告期内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就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安排、关键审计等重要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本人在任职期间,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各阶段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全面了解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进行情况;同时,本人认真检查公司内控体系执行情况,在审核过程中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协同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积极沟通,独立、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通过听取内控负责人的汇报,了解并重点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治理架构以及内控建设情况,并为公司提供独立、专业的建议,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通过管理层及相关人员了解业绩说明会准备材料以及投资者沟通情况,洞察并理解中小股东普遍关切的问题,积极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和交流;同时,本人利用出席股东大会的机会,注重与中小股东的交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同时,本人通过电话、邮件、视频、现场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对公司生产经营、利润分配、制度建设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经验及特长,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了意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涉及需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如下: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对外披露了公司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对于定期报告相关事项,本人重点关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出席相关会议并对定期报告进行审议,审议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按照相关规定签署相关决议以及书面确认意见。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能够公平、公开、公正地对待所有投资者,切实保证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4年4月2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其他说明事项
1、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没有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积极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对各项议案及其他重大事项认真审议讨论,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也不断加强自身学习,积极参加各类培训,重点加强对最新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公司治理、保护股东权益等方面的理解和认识,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2024年11月,本人因连续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已满六年,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在此,谨对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春秀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