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对象名单(截止草案公告日)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分配情况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比例 (%) | 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 |
1 | 乐勇建 | 党委书记、董事长 | 10.000 | 7.348% | 0.036% |
2 | 巴桑顿珠 | 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 | 10.000 | 7.348% | 0.036% |
3 | 石科红 | 副总经理 | 10.000 | 7.348% | 0.036% |
4 | 马莹莹 | 董事、董事会秘书 | 9.000 | 6.613% | 0.033% |
5 | 罗乃鑫 | 副总经理 | 4.500 | 3.306% | 0.016% |
6 | 张晓蕾 | 副总经理 | 4.000 | 2.939% | 0.014% |
7 | 胡晓冬 |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 2.000 | 1.470% | 0.007%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 86.600 | 63.630% | 0.314% | ||
合计(不超过59人) | 136.100 | 100.000% | 0.493% |
注:1.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2.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按照不高于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权益授予价值)的40%确定,管理、技术和业务骨干等其他激励对象的权益授予价值,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合理确定。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相关政策发生调整的,董事会可以根据相关机构规定的调整而修订本条款。
4. 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