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公司按照法定程序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民主表决,一致同意选举李玲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与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共同组成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组建之日起三年。
上述职工代表董事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不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职工董事简历李玲女士,1969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四川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毕业,本科学历。2011年3月起任职于维奥制药、易明医药,先后担任客服部经理、销管部副总监、销管部总监等职务。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玲女士持有公司股票450,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2)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3)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非独立董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