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3、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确定为2025年4月25日,以人民币6.4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授予36.00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