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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明医药: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内容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5,928,802.86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00,907.35元,加上上年未分配利润297,420,661.35元,减去当年实施的2023年度已派发现金股利5,600,332.5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36,748,224.36元,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可供分配的利润为87,574,447.19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7,574,447.19元,公司总股本为190,677,750股。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预期和信心,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2024年度整体财务状况,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1.00元现金红利(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红股派送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90,677,750股,扣除目前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3,763,800股,余186,913,95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8,691,395元。

自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18,691,395.005,600,332.5019,067,775.00
回购注销总额(元)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45,928,802.8615,386,479.7144,135,409.23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336,748,224.36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87,574,447.19
上市是否满三个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43,359,502.5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35,150,230.6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43,359,502.50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如上表所示,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发展成果,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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