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6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变动计划实施完毕暨权益变动比例触
及1%整数倍的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李建湘先生计划自2025年1月15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2月13日—2025年5月12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根据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数量不超过8,373,42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791,14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582,281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建湘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股份变动计划实施完毕暨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获悉李建湘先生在2025年2月26日至2025年5月9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变动公司股份8,233,3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5%;李建湘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所持公司权益比例由44.90%变动为41.96%,权益变动比例为2.94%。李建湘先生本次股份变动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变动方式 | 股份变动期间 | 股份变动均价(元/股) | 股份变动数量(股) | 股份变动比例 |
李建湘 | 集中竞价 | 2025年2月-3月 | 20.39 | 2,716,420 | 0.97% |
大宗交易 | 2025年4月-5月 | 14.05 | 5,516,900 | 1.98% | |
合计 | 8,233,320 | 2.95% |
李建湘先生本次股份变动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因实施
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李建湘先生本次股份变动总数未超过本次计划约定的股份数。
二、股东实施本次股份变动计划前后持股情况
股份性质 | 本次股份变动前持股份 | 本次股份变动后持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李建湘 | 96,134,983 | 34.44% | 87,901,663 | 31.49% |
宾建存 | 10,797,605 | 3.87% | 10,797,605 | 3.87% |
李江 | 10,476,406 | 3.75% | 10,476,406 | 3.75% |
李清 | 7,940,544 | 2.84% | 7,940,544 | 2.84% |
合计持有股份 | 125,349,538 | 44.90% | 117,116,218 | 41.96%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5,390,997 | 16.26% | 37,157,677 | 13.31%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79,958,541 | 28.65% | 79,958,541 | 28.65% |
注:本次股份变动前股份数量以2025年1月15日披露股份变动计划时股东持股数量为准;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三、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情况
2025年3月1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变动比例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2025年2月26日至3月7日,李建湘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少公司股份2,539,42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279,114,081股的0.91%。本次权益变动后,李建湘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3,595,56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3.53%,李建湘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为44.00%,此次权益变动比例触及1%的整数倍。
2025年4月2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变动比例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2025年3月12日至4月18日期间,李建湘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少公司股份5,092,100股,占公司总股本1.82%。李建湘先生所持公司股份比例由33.53%变动为31.71%,李建湘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所持公司权益比例由44.00%变动为42.18%,权益变动比例为1.82%,此次权益变动比例触及1%的整数倍。
2025年5月8日至5月9日期间,李建湘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少公司股份601,800股,占公司总股本0.22%,李建湘先生所持公司股份比例由31.71%变动为31.49%,李建湘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所持公司股份比例由42.18%变动为41.96%,权益变动比例为0.22%,本次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具体情
况如下: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李建湘 | 李江 | 李清 | 宾建存 | |||
住所 |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心华路***号*** | 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平东*** | 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平东村金昌路***号*** | 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105国道***号***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5年5月8日至2025年5月9日 | ||||||
股票简称 | 和胜股份 | 股票代码 | 002824 | ||||
变动类型 (可多选) | 增加□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股份变动股数(股) | 股份变动股数占总股本 比例(%) | |||||
A股(李建湘) | -601,800 | -0.22% | |||||
合计 | -601,800 | -0.22%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其他□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李建湘 | 88,503,463 | 31.71% | 87,901,663 | 31.49% | |||
宾建存 | 10,797,605 | 3.87% | 10,797,605 | 3.87% | |||
李江 | 10,476,406 | 3.75% | 10,476,406 | 3.75% | |||
李清 | 7,940,544 | 2.84% | 7,940,544 | 2.84% | |||
合计持有股份 | 117,718,018 | 42.18% | 117,116,218 | 41.96%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7,759,477 | 13.53% | 37,157,677 | 13.31%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79,958,541 | 28.65% | 79,958,541 | 28.65% | |||
本次变动前股份数量以2025年4月18日股东持股数量为准;上述表格中“占总股本比例”保留两位小数,明细数加总与合计数的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 | 是■ 否□ |
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2025年1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建湘先生分别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少公司股份2,716,420股和5,516,900股,合计减少股份数量8,233,320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建湘先生本次股份变动与披露的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股份变动数量在已披露的计划范围内,上述计划已实施完毕。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否■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否■ |
6.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7. 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变动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形。
2、本次股份变动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计划的实施情况与此前披露的计划一致,李建湘先生本次股份变动计划已实施完毕。
3、李建湘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建湘先生本次股份变动后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为31.49%,与其一致行动人宾建存先生、李江先生和李清女士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为41.96%。本次股份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李建湘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自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数量占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若违反上述承诺,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可扣留违反承诺当年度及其后一个年度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同时本人在违反承诺期间不得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本人履行承诺为止;如本人未履行承诺,本人愿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上述承诺不可撤销,且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或终止履行。本次股份变动事项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李建湘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股份变动计划实施完毕暨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