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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胜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杨中硕,届满离任)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中硕,届满离任)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杨中硕作为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4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认真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杨中硕先生: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17年6月1日至今任广东万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以及律师;2020年7月14日至今任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28日至2023年11月15日任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月10日至今任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5月18日至2024年5月20日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有董事七名,其中独立董事三名,公司董事人数和人员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还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除此之外本人未在公司担任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在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1次股东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均亲自出席,无委托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550001

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会议审议事项的情况和背景,并充分发挥自身法律专业特长,仔细审查审议事项的合规性、完整性,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审阅议案,和公司经营管理层积极交流,就审议议案提出合理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确保表决意见有效、独立、客观,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本人认为在2024年度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上述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和表决,均投同意票,不存在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董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开展工作,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对董事会负责。根据个人法律专业特长,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对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并及时向董事会提出专业建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遵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定期报告财务数据的准确性、财务报表的完整性,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进行表决。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对上述会议审议事项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13次会议,其中本人参与了审计委员会3次和提名委员会1次,在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本人参加的审计委员会

召开日期会议届次会议内容
2024.3.14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1、审议《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敞口额度的议案》

2024.4.25

2024.4.25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1、审议《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财务预算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5、审议《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审议《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2024.4.28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本人参加的提名委员会

召开日期会议届次会议内容
2024.4.25第四届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1、审议《关于2023年度提名委员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3、本人参加的独立董事专门会

召开日期会议届次会议内容
2024.4.26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三)现场考察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现场工作时间共计11天,本人利用出席股东会、董事会等机会多次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向公司经营管理层提出建议。除现场调研和参加会议讨论议案,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相关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使本人能够及时获悉公司决策落实进度,掌握公司经营动态,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及学习培训

本人积极维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参加董事会时,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表决。本人通过互动易、公司官网等平台持续关注公司舆论情况,认真了解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公司对投资者提出的疑问及关心的问题进行回复,积极促进公司与中小股东有效沟通和友好互动。

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别是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不断提升依法履职的能力,且积极参加风险防范培训,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推动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提高运作水平,持续健康发展。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与本人保持充分的沟通交流,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动态,充分保证了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公司积极配合本人有效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为本人的独立工作提供了便利的条件,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六)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在股东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七)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和5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24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佛山市特高珠江工业电炉有限公司发生采购(出售)商品等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3,500万元,去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36,946.65万元。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本人以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方式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意见,认为公司2024年度预计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关

联交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此之外,公司未在2024年本人任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在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内,公司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要求,按时、准确、完整地向广大投资者披露了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数据等重要事项。定期报告经过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认真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内容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定期报告的审议程序严谨合规,财务数据真实可靠,投资者可以通过定期报告全面地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和2024年5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重点关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执业证书,符合《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足够胜任公司审计机构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审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且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人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董事、高管薪酬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并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及市场同类企业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和相关人员的履职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此次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六)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事项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和2024年5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述提名及选举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本人任职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总结

在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内,本人充分发挥法律、管理等经验和专长,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已于2024年5月20日任期届满离任,在此,谨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中硕2025年4月24日

[此页为《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之签字、盖章页,无正文]独立董事签名:

杨中硕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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