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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胜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周敏)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周敏作为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4年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细致审议议案,努力维护公司利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于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周敏女士: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正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深会员,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高端)人才。1994年7月-1997年11月任中山市审计局审计员,1997年11月-1999年12月任中山市审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1999年12月起任中山市成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至今,2011年10月-2017年10月期间任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2023年期间任中山市会计师学会副会长,2023年6月起任中山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2023年10月起任中山市新的社会阶层联合会副会长,2024年5月20日起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公司现有独立董事3名,占公司董事会人数3/7。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还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除此之外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并已将自查情况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在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

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770001

在会前,本人预先对议案的背景作必要了解,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公司经营的相关情况,并与相关人员沟通,对关键的事项进行必要的核实梳理,并从法律法规上进行分析论证,做好会前准备。在会议中,本人认真听取并审议各项议案,对不清楚的情况适时提出质疑,提出自己的看法,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以审慎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本人认为,2024年度内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事项等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上述会议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的情况。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规范运作。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召集和参加了任期内的专门委员会会议。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13次会议,其中本人参与了审计委员会3次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在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本人参加的审计委员会

召开日期会议届次会议内容
2024.5.20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1、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的议案》
2024.8.28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4.10.29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本人参加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召开日期会议届次会议内容
2024.5.20第五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关于选举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的议案》

第一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
2024.9.1第五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三)现场考察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现场工作时间共计18天,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工作进行审查、了解,本人除现场参会讨论议案外,日常也保持与外部中介机构、公司管理层、公司财务部门、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等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以及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及学习培训

本人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汇报,深入了解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并积极关注外部环境和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提供建议。同时,对公司信息披露和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避免出现任何的违规事项,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另外,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积极参加监管机构要求的相关培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不断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充分的支持。

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充分保证了公司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本人的独立工作提供了便利的条件,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本人进行及时沟通,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六)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在股东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七)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未在2024年本人任期内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2024年本人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基本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

(三)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事宜

公司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5月31日审议并通过《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议案》,结合公司自身发展实际需求和外部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经公司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充分沟通论证后,公司董事会同意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本次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宜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且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四)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4年7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

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2024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上述注销符合相关规定,审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议案内容已提前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五)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宜

2024年8月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本人在对所有议案仔细审阅后,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对所有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2024年8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按时出席本次会议,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六)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总结

2024年,本人充分发挥会计财务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坚持事先审核,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情形。

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诚信、谨慎和勤勉的精神,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

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和经营决策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最后,谨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与支持,表示感谢!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周敏2025年4月24日

[此页为《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之签字、盖章页,无正文]独立董事签名:

周敏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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