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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胜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张红,届满离任)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红,届满离任)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张红作为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4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依法依规认真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出席了任职期召开的会议,认真细致审议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利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任期内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张红女士:1966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本科学历。1989年7月至1994年11月任中山市美怡乐食品厂财务主管;1994年12月至1999年11月任中山市审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1999年12月至今任中山市成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2019年4月至今任中山市成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监事;2004年1月至今任中山成诺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16年9月至2022年8月任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5月18日至2024年5月20日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有独立董事3名,占公司董事会人数3/7。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还担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除此之外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能确保独立、客观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在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1次股东会,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550001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与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就审议事项进行预沟通,在充分了解议案情况后作出独立客观的决策,发表了明确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内,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法定程序,合法有效。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在上述会议中均投出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董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出席会议3次,实出勤3次;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应出席会议1次,实出勤1次,均不存在缺席情况。

1、本人参加的审计委员会

召开日期会议届次会议内容
2024.3.14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1、审议《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敞口额度的议案》
2024.4.25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1、审议《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财务预算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5、审议《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审议《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2024.4.28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本人参加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召开日期会议届次会议内容
2024.4.25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1、审议《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4、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3、本人参加的独立董事专门会

召开日期会议届次会议内容
2024.4.26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会议期间,本人与其他委员认真审阅会议议案,详细了解议案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对于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本人均表示同意,未提出保留、反对意见。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三)与内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在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为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及工作计划提出专业的指导性意见,重点关注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定期报告财务报表的编制情况,审慎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四)现场考察情况

在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现场工作时间共计11天,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前往公司实地考察,多次参加公司组织的现场调研,对公司生产产线、研发中心、在建项目等进行实地参观走访,深入了解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状况。同时,本人还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中介机构保持充分交流,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监督财务情况和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还关注外部环境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及学习培训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高度关注公司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情况,在董事会重大决策过程中,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利益,确保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2024年5月15日,本人参加了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涉及问题包括年度业绩与分红、公司社会责任发展及公司战略布局等,期间本人与投资者互动并听取意见和建议,积极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同时本人积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及公司组织的培训,特别是关于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警示案例的学习,不断加强对公司治理的理解和认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持续提升独立董事合规履职能力。本人也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内,本人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持续沟通,可以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动态。在董事会及股东会召开前,公司认真准备会议相关文件,并及时为本人讲解议案内容和解答疑虑,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积极有效地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充分的支持。

(七)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在股东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和5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24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佛山市特高珠江工业电炉有限公司发生采购(出售)商品等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3,500万元,去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36,946.65万元。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本人以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方式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意见,认为公司2024年度预计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关联交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除此之外,公司未在2024年本人任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在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内,公司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要求,按时、准确、完整地向广大投资者披露了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数据等重要事项。定期报告经过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认真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内容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定期报告的审议程序严谨合规,财务数据真实可靠,投资者可以通过定期报告全面地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和2024年5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重点关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执业证书,符合《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足够胜任公司审计机构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审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且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人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董事、高管薪酬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并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及市场同类企业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和相关人员的履职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此次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六)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事项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和2024年5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述提名及选举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本人任职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总结

在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文件的要求,秉承诚信、谨慎和勤勉的精神,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独立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就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进行独立客观的审议,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已于2024年5月20日任期届满离任,在此,谨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红

2025年4月24日

[此页为《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之签字、盖章页,无正文]独立董事签名:

张红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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