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
变动比例达到1%的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自2022年9月14日至2025年3月7日,因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自主行权、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减持公司股份导致李建湘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变动比例合计达到1%的整数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变动比例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建湘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权益变动公司股份数量达到1%告知函》,2025年3月12日至4月18日期间,李建湘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累积变动公司股份5,092,100股,占公司总股本1.82%,李建湘先生所持公司权益比例由33.53%变动为31.71%,李建湘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所持公司权益比例由44.00%变动为42.18%,权益变动比例为1.82%。现将公告情况告知如下:
一、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李建湘 | 李江 | 李清 | 宾建存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建湘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住所 |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心华路***号*** | 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平东*** | 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平东村金昌路***号*** | 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105国道***号***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5年3月14日至2025年4月18日 | ||||||
股票简称 | 和胜股份 | 股票代码 | 002824 | ||||
变动类型 (可多选) | 增加□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权益变动股数(股) | 权益变动股数占总股本 比例(%) | |||||
A股(李建湘) | 5,092,100 | 1.82 | |||||
合计 | 5,092,100 | 1.82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其他□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当时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目前总股本比例 | ||||
李建湘 | 93,595,563 | 33.53% | 88,503,463 | 31.71% | |||
宾建存 | 10,797,605 | 3.87% | 10,797,605 | 3.87% | |||
李江 | 10,476,406 | 3.75% | 10,476,406 | 3.75% | |||
李清 | 7,940,544 | 2.84% | 7,940,544 | 2.84% | |||
合计持有股份 | 122,810,118 | 44.00% | 117,718,018 | 42.18%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2,851,577 | 15.35% | 37,759,477 | 13.53%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79,958,541 | 28.65% | 79,958,541 | 28.65% | |||
上述表格中“占当时总股本比例”“占目前总股本比例”均保留两位小数,明细数加总与合计数的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2025年1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建湘先生分别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导致其所持股份数量减少2,716,420股和4,915,100股,所持股份数量合计变动7,631,520股,与此前已披露的计划一致,股份变动数量 |
未超过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建湘先生上述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否■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否■ |
6.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7. 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关于权益变动公司股份数量达到 1%的告知函) |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