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规定,秉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王青松,男,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硕士学历。2011年4月至2015年4月担任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并一直担任律师直至2020年5月。本人于2018年3月至2021年4月亦先后担任北京贝壳时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首席法务官及贝壳找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中心的总经理。2023年2月至2023年6月,担任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合伙人。2023年7月,任职于利河伯资本管理(横琴)有限公司。2019年4月至2024年2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职期间内,本人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判断立场,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由于个人原因,本人于2024年2月初申请辞去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并自2024年2月29日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卸任。故报告期内,共参加公司董事会2次。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均按规定出席全部董事会(现场或通讯表决),并对全部事项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没有反
对、弃权的情形;任期内,未出席股东大会。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内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具体情况如下:
独董专门会议 | 时间 | 审议事项 | 意见 | |
1 |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 | 2024/1/31 |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 同意 |
2 |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 | 2024/2/5 | 《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同意 |
四、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
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对公司补选独立董事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独立董事任期内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任期内,本人对公司提名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进行监督和关注,提名程序合法规范;提名的独立董事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所提名的董事均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六、在规范运作及投资者保护方面所做的工作
在规范运作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均会认真仔细阅读,并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公共传媒有关公司的各类报道及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同时,本人多次听取公司工作人员汇报并进行现场调研,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需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同时积极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目前本人已卸任独立董事职务,在此也感谢公司相关人员对本人工作的支持和配合。本人将继续关注公司发展,并祝公司事业蒸蒸日上。
独立董事:王青松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