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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森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审核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2-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审核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核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后,我们认为:该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摘要及其财务信息

经认真审核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2024年年度报告》和《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及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第四部分:4.1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公司业务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行业发展、投资者关系、社会责任和战略发展等内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无虚假记载,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等。我们同意将该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关于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认真审核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较为完善,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4、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认真审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及其附注等内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5、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我们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诚信情况良好,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合计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87万元,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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