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出生于1973年10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2000年4月至2002年7月,任电子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助教;2002年8月至2007年7月,任电子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2007年8月至2011年7月,任电子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2011年8月至今,任电子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2023年11月30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股东会3次,董事会会议5次。本人对提交公司董事
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对于各专门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本人进行了事先审议并从专业角度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意见。在董事会议案审议中,本人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对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不存在反对、弃权、保留意见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2024年,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出席股东会情况 | ||||||
任职期间报告期内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的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任职期间报告期内股东会次数 | 出席股东会次数 | |
倪得兵 | 5 | 5 | 0 | 0 | 0 | 否 | 3 | 3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2024年11月8日,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本人担任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和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没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认真审议相关事项,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1、提名委员会
(1)2024年10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本人认真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积极发表意见。本人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所必需的知识和工作经验。包括会计专业人士在内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签署《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2)2024年11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本人认真审议《关于提名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拟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均具备所聘岗位的必需的知识、专业能力、职业素养和工作经验等职责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其中,拟聘董事会秘书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规定。本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签署《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2、审计委员会
序号 | 审计委员会会议 | 出席人员 | 时间 | 主要议案 | 审议结果 |
1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 刘宝华、倪得兵、刘云华 | 2024年1月17日 | 《关于安排部署2023年年报审计工作》《2023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 决议通过 |
2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 刘宝华、倪得兵、刘云华 | 2024年3月28日 |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度关联交易》《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 决议通过 |
3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 | 刘宝华、倪得兵、刘云华 | 2024年4月25日 |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批准报出2024年1-3月财务报表的议案》《2024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 决议通过 |
4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 | 刘宝华、倪得兵、刘云华 | 2024年8月29日 | 关于批准报出2024年1-6月财务报表的议案》《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4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 决议通过 |
5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 | 刘宝华、倪得兵、刘云华 | 2024年10月22日 | 《2024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关于批准报出2024年1-9月财务报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决议通过 |
6 |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 刘宝华、倪得兵、刘云华 | 2024年11月8日 |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 决议通过 |
3、战略委员会
2024年1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本人认真审议《关于2024年度公司战略规划工作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战略规划的总体指导思想是“坚定信念、固本培元”。 坚定信念就是发挥公司在资源、经营、团队上的优势和能力,保持足够的活力、毅力和耐力,不惧挑战,迎难而上。固本培元就是聚焦经营,夯实基础,努力穿越经济周期,促进公司各项事业平稳发展。本人认为上述战略规划是综合评估了宏观经济环境、消费状况、市场竞争、以及行业发展等多因素制订的,符合公司稳健、持续的发展原则,符合现阶段经济和行业的变化和趋势,有利于保持公司聚焦主业、稳健发展。本人同意上述战略规划方案并签署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战略规划工作的审核意见》。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3月28日,本人以现场方式参加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独立董事刘宝华先生召集并主持。
本人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全面审阅相关材料,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并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后,对如下议案发表意见:
1、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在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交易额度的范围内,收费参照同类型平均水平,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总金额及其占公司收入比例均较小,没有对公司及股东利益构成不利影响。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相关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2023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提请董事会审议。
2、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是基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而进行的。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均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确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及独
立性,不存在因关联交易而在业务上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的情形。同意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请董事会审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经济形势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勤勉尽责,忠实履职,及时审阅公司提供的各项信息报告,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监督和核查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行深度讨论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也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利用出席股东会的机会,积极回应中小股东关切,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对公司经营状况的现场调查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包括利用现场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了解公司的整体运行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通过现场考察卖场及与管理层交流,了解卖场品牌变化和商家变动情况;通过与审计部、会计师事务所等沟通交流,掌握日常审计工作和定期报告编制的具
体安排、重点事项等。同时,本人通过微信、电话及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紧密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等各方面的状况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本人通过按期接收并阅览公司定期给管理层发送的《信息汇编》等信息,和持续关注公司在各线上平台的官方账号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公司各业务板块的经营发展状况,并提供相应的资料文件,使本人能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的情况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审议《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重点关注该应披露关联交易事项,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重点关注2024年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事项,认真审核了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提供的资料,本人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计报告和2023年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财务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情况。
公司内部控制较为完善,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本人重点关注了2024年1-3月份财务报表和第一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认真审核了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提供的资料,本人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1-3月财务报表和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真实反映公司经营情况、资产和财务状况,财务信息客观、公允记录和真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1-3月的经营成果。上述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3、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批准报出2024年1-6月财务报表的议案》《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本人重点关注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财务报告、报表及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认真审核了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提供的资料,本人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业务经营情况、财务状况,2024年半年度会计报表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各项支出合理,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认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上述议案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4、2024年10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本人重点关注了2024年1-9月份财务报表和第三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认真审核了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提供的资料,本人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1-9月财务报表和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真实反映公司经营情况、资产和财务状况,该财务信息客观、公允记录了公司2024年1-9月的经营成果。上述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重点关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认真审查,本人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诚信情况良好,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本人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聘任财务负责人
2024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本人重点关注聘任公司财务总监事项,认真审查财务总监候选人王鸿女士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任职情况等有关资料,本人认为王鸿女士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王鸿女士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相关推荐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提名王鸿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五)提名董事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通过认真审查包括《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在内的有关任职资格、专业知识、工作经验、职业素养及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等相关资料,认为公司所提名董事、拟聘高级管理人员等均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独立董事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拟任董事会秘书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董事提名、审议和选举的程序合法合规,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和聘任的程序合法合规。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需要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
本人均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认真细致地查阅有关资料,适时提出自己的观点和意见。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行使了独立董事的应有职权,对每次提交董事会会议、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通过不断学习各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了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公司法人治理、信息披露和公司利益保护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并不断提高自己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2025年,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继续勤勉尽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更好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独立董事:倪得兵二○二五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