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7 证券简称:黄山胶囊 公告编号:2025-011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25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4月25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召开地点:安徽省旌德县篁嘉桥经济开发区篁嘉大道7号本公司一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召集人: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李合军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2人,代表股份111,618,6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1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09,316,9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48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8人,代表股份2,301,7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96%。
中小股东(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9人,代表股份9,840,5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7,538,8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0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8人,代表股份2,301,7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96%。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110,585,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47%;反对1,022,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57%;弃权10,6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807,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051%;反对1,022,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870%;弃权10,6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9%。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 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110,584,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38%;反对1,027,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03%;弃权6,5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806,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950%;反对1,027,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388%;弃权6,5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2%。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3. 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110,584,3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34%;反对1,027,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03%;弃权7,0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806,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899%;反对1,027,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388%;弃权7,0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3%。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4. 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110,586,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57%;反对1,027,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03%;弃权4,4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808,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163%;反对1,027,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388%;弃权4,4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9%。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5. 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110,583,3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25%;反对1,027,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03%;弃权8,0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805,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797%;反对1,027,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388%;弃权8,0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5%。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6.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110,581,3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07%;反对1,030,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35%;弃权6,4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803,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594%;反对1,030,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754%;弃权6,4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2%。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 见证律师姓名:魏海涛、苗郁芊;
3.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