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53号)。公司于2025年1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东亚银行上海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SHBA25050001-2),对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恩捷”)向东亚银行上海分行申请的额度为人民币25,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单位:如无特殊说明,为人民币万元
被担保人 | 担保权人 | 主债权额度 | 担保额度 | 担保合同内容 |
上海恩捷 | 东亚银行上海分行 | 25,000.00 | 25,000.00 | 1、担保人: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主债权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以及债权人实现主债权合同项下的债权和本保证合同项下的担保权利而发生的全部 |
被担保人 | 担保权人 | 主债权额度 | 担保额度 | 担保合同内容 |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发生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律师代理费等)。 4、担保期间:自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年,但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日超过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之日(决算日)的情形下,保证期间为自该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包括因主债权合同下的违约事件及/或特别约定事件发生而引致的主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债务展期、还款日宽限、分期履行等情形的,自相应的主债务提前到期日、主债务展期届满日,还款日宽限届满日,最后一期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间经审批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00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45.19%;公司及子公司之间实际签署有效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174,378.7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70.58%。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东亚银行上海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