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53号)。公司于2025年1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昆明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保CEB-KM-1-08-99-2025-008),对全资子公司云南捷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辰包装”)向光大银行昆明分行申请的额度为人民币1,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江门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JM(高保)20250009),对下属子公司珠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恩捷”)向华夏银行江门分行申请的额度为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珠海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公高保字第ZH2500000120403号),对下属子公司珠海恩捷向民生银行珠海分行申请的额度为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单位:如无特殊说明,为人民币万元
被担保人 | 担保权人 | 主债权额度 | 担保额度 | 担保合同内容 |
捷辰包装 | 光大银行昆明分行 | 1,000.00 | 1,000.00 | 1、担保人: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4、担保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珠海恩捷 | 华夏银行江门分行 | 20,000.00 | 20,000.00 | 1、担保人: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4、担保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①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②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起算日为 |
被担保人 | 担保权人 | 主债权额度 | 担保额度 | 担保合同内容 |
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据法律或主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垫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 ||||
珠海恩捷 | 民生银行珠海分行 | 20,000.00 | 20,000.00 | 1、担保人: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4、担保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①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②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起算日为最后到期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③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间经审批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00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45.19%;公司及子公司之间实际签署有效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141,878.7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6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69.26%。
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光大银行昆明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华夏银行江门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公司与民生银行珠海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