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4年11月18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24年11月19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红派息方案
1、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当前总股本341,706,791股为基数,向截至分红派息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51,256,018.6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计入以后年度分配。若在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并按照上述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2、由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赫达转债,债券代码:127088)处于转股期内,为保证本次权益分派的正常实施,自2024年12月24日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暂停转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1日在巨潮资
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4-090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赫达转债暂停转股的公告》。同时,公司实施了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11月27日已完成该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公司共向11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6,430,000股。
综上,自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现有总股本为348,136,854股。公司将按照“每股派发现金分红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即保持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不变,相应调整现金红利总额。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距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48,136,85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
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4-090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月2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5年1月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1月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1月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赫达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转股价格:17.00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16.85元/股,本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5年1月3日。《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1)同时在《证券时报》《证券日
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4-090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2、根据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上述调整规定,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期权代码:037475)的行权价格将由13.28元调整为13.13元。
公司后续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第三期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赫达路999号
咨询联系人:毕松羚、户莉莉
咨询电话:0533-6696036
传真电话:0533-6696036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