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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赫达: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29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该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合并利润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8,045,757.59元,母公司净利润为91,643,545.16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为1,510,719,739.89元,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为1,024,053,621.18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24,053,621.18元。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341,706,791股为基数,向截至分红派息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51,256,018.6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计入以后年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的短缺。

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4-081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本预案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实施完毕。若在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并按照上述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0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10月28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既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又兼顾了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

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本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该预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两个月内实施。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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