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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赫达: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28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9月25日以电话及书面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本次会议于2024年9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毕于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关联董事包腊梅、毕松羚、林浩军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

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4-064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关联董事包腊梅、毕松羚、林浩军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为保证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特制定《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4-064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本议案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关联董事包腊梅、毕松羚、林浩军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参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与条件,确定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行权价格/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前,将激励对象放弃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相关协议书、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或解除限售资格、行权或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或解除限售;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或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或解除限售申请、向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和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限售/等待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实施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或解除限售资格,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终止本激励计划;

(11)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

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13)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14)授权董事会实施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5)授权董事会就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6)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24年9月28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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