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红墙股份 |
保荐代表人姓名:郭强 | 联系电话:010-59013883 |
保荐代表人姓名:盛苑 | 联系电话:010-59013883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根据《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发行人有效执行了相关规章制度。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2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无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5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无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5年4月21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要求,就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内幕交易、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规范、股份减持、新《公司法》修订内容、避免资金占用、最新资本市场法律法规等方面对参会人员进行培训,并介绍了相关上市公司被监管、处分案例。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8,760,445.51元,同比下降42.9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8,283,855.17元,同比下降49.71%,公司净利润波动的主要原因系销售单价下降导致的营业收入下降以及产品毛利率下降。 | 针对公司业绩下滑事项,保荐机构督促公司对经营业绩下滑情况进行全面分析、采取措施改善2025年全年的经营业绩,切实实施降本增效。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注意公司业绩下滑可能导致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内外部舆情的不利变化。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减持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是 | 不适用 | |
3、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发行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履行其任职义务,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足额补偿发行人可能未缴或少缴的社会保险费用或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公司股东股份限售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参与公司可转债发行认购,持股5%以上股东、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认购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不参与认购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无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郭强盛苑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