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恪尽职守、积极有效地行使职权。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重大事项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正常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成员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会议7次,历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审议事项 |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 2024年2月20日 | 1、《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 2024年4月25日 | 1、《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5、《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7、《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第六届监事会 | 2024年6月4日 | 1、《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 |
第六次会议 | 限公司肇庆分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 |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 2024年8月7日 | 1、《关于公司土地收储的议案》; 2、《关于拟置换公司“华锋转债”部分抵押资产的议案》。 |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 2024年8月28日 | 1《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24年10月14日 | 1、《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2024年10月29日 |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海分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
二、2024年度监事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事会工作指引》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认真履行各项监督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对公司规范运作、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对外担保、重大交易、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和募集资金的使用等有关方面及其他重大事项进行了一系列审议与监督活动。
(一)关于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及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报告期内能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进行规范运作,能够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决策程序合规合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没有发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对公司的会计报表、财务数据及财务管理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部门所编制的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关于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所有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四)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担保均为对子公司担保,公司的担保行为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严格执行了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五)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工作进行了有效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能适应公司自身经营管理需要及战略发展,整体内部控制运行良好,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报告的形式、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六)关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存储和使用。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
(七)关于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
公司监事会通过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履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备案。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2025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以维护股东权益为目标,秉着忠实、勤勉的态度,积极履行监事会职责,加强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的监督和检查,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水平,并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文件的学习,进一步提高监事会的监督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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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