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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锋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08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锋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2月28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5年3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谭帼英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华锋转债”的议案》

自2025年2月17日至2025年3月7日,公司股票价格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转股价格(8.70元/股)的130%,即11.31元/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华锋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基于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综合考虑,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华锋转债”提前赎回权利。同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3个月内(即2025年3

月8日至2025年6月7日),若再触发“华锋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不提前赎回“华锋转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因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为肇庆市高要区华锋电子铝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要华锋”或“全资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融资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此次银行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效期三年,具体业务品种等以银行最终审批为准。并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代理人代表公司在上述额度有效期内签署担保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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