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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锋股份:监事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30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锋股份”)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3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4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雅丽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定期报告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和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63)。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肇庆市高要区华锋电子铝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要华锋”或“全资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基于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海分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高要华锋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海分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基于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三、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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