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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锋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30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锋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3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4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谭帼英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和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6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为肇庆市高要区华锋电子铝箔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高要华锋”或“全资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融资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此次银行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效期两年,具体业务品种等以银行最终审批为准。并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代理人代表公司在上述额度有效期内签署担保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海分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为高要华锋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海分行融资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此次银行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效期两年,具体业务品种等以银行最终审批为准。并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代理人代表公司在上述额度有效期内签署担保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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