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3债券代码:128082 债券简称:华锋转债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置换公司“华锋转债”部分抵押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锋股份”)于2024年8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置换公司“华锋转债”部分抵押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采用现金方式置换公司为“华锋转债”提供资产抵押担保的部分抵押资产。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推进端州城区产业用地整理提升工作,肇庆市端州区土地储备中心拟对公司位于肇庆市端州区规划111区端州一路东侧、蓝塘一路南侧,总面积为20525.8平方米,建筑物总面积为10407.32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有偿收储。鉴于本次部分拟收储土地及其附属建筑物尚处于抵押担保状态,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抵押合同》《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华锋转债”部分抵押资产进行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可转债(“华锋转债”)目前担保资产情况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自有的部分房屋建筑物、土地及机器设备等作为抵押物,
为“华锋转债”提供不超过2.70亿元(含2.70亿元)的部分提供资产抵押担保,根据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国融兴华评报字(2018)第620037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18年9月30日,资产抵押所涉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及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价值为27,745.78万元。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谭帼英及股东林程以其各自持有公司的股份按照9:1 的比例为“华锋转债”不超过0.824亿元(含0.824亿元)的部分提供股份质押担保,所设定的初始担保比例为130%,其中谭帼英质押股份数为6,986,087股,林程质押股份为776,232股。
二、本次可转债(“华锋转债”)部分抵押资产置换方案
“华锋转债”抵押资产之一为位于肇庆市端州区规划111区端州一路东侧、蓝塘一路南侧,土地总面积12859.8平方米,建筑物总面积:5741.12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的国有土地。该资产为本次土地收储其中标的物,为便于本次土地收储事项的顺利进行,公司拟采用现金方式置换公司为“华锋转债”提供资产抵押担保的上述部分抵押资产,具体方案如下:
(一)拟置换出的抵押资产
公司本次拟置换出的抵押资产清单如下:
序号 | 原权证编号 | 建筑物名称 | 位置 | 产权持有单位 | 抵押时评估价值 (元) |
1 | 粤房地产证字第C6588781号 | 肇庆厂区配电房 | 肇庆市端州一路端州工业城内(配电房) |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 120,700.00 |
2 | 粤房地产证字第C6588779号 | 肇庆厂区办公楼 | 肇庆市端州一路端州工业城内(办公楼) | 663,200.00 | |
3 | 粤房地产证字第C6588780号 | 肇庆厂区一期车间 | 肇庆市端州一路工业城内竹仔街北配电房 | 1,521,600.00 |
4 | 粤房地产证字第C6695692号 | 肇庆厂区二期腐蚀车间 | 肇庆市端州一路工业城内竹仔街北腐蚀车间 | 549,100.00 | |
5 | 粤房地产证字第C6695693号 | 肇庆厂区二期化成车间 | 肇庆市端州一路工业城内竹仔街北化成车间 | 150,200.00 | |
6 | 粤房地产证字第C6695694号 | 肇庆厂区配电房 | 肇庆市端州一路工业城内竹仔街北配电房 | 122,900.00 | |
7 | 粤房地产证字第C6585162号 | 肇庆厂区工业仓储用房 | 肇庆市端州一路端州工业城内 | 1,427,700.00 | |
8 | 粤房地权证肇字第0200008423号 | 肇庆厂区三期腐蚀车间 | 肇庆市端州一路端州工业城 | 905,700.00 | |
9 | 肇府国用(2015)0010197号 | 肇庆厂区用地 | 肇庆市端州区端州一路电子工业城内“竹子街”北 | 10,416,438.00 | |
合计 | - | 15,877,538.00 |
注:1、上述资产评估价值来源于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于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日出具的国融兴华评报字[2018]第620037号评估报告。
2、上述抵押资产原房地产权证编号已变更为:不动产证号:1.粤(2020)肇庆市不动产权第0004081号;2.粤(2020)肇庆市不动产权第0004088号;3.粤(2020)肇庆市不动产权第0004102号;4.粤(2020)肇庆市不动产权第0004103号;5.粤(2020)肇庆市不动产权第0004107号;6.粤(2020)肇庆市不动产权第0004115号;7.粤(2020)肇庆市不动产权第0004131号;8.粤(2020)肇庆市不动产权第0004132号。
(二)拟置入的抵押资产
为充分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公司将以本次土地收储的补偿价格置换本次“华锋转债”部分抵押资产。即以现金31,240,483.84元(计算过程:(本次土地收储的补偿总额49,863,600元/本次土地收储总面积20,525.8平方米)* 拟置换土地总面积12,859.8平方米=置换总额31,240,483.84元)人民币作为抵押资产,对上述按抵押时评估价值合计为15,877,538.00元人民币的抵押物进行置换。
三、其他事项说明
1、为有效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公司将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商业银行采取签署三方资金监管协议等方式,确保上述31,240,483.84元现金置换后用于对华锋转债进行担保,并确保上述现金到位后再对相应抵押资产进行置换。具体资金来源及落实方式为:(1)公司与肇庆市端州区土地储备中心拟签署的《土地收回协议书》中约定首期款为14,960,000元,公司收取首期款后方办理不动产收储手续,该笔款项收到后直接转至专用监管账户用于对华锋转债进行担保;(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自有银行存款和银行承兑汇票合计约6,500万元,公司使用自有资金16,280,483.84元转至专用监管账户用于对华锋转债进行担保。
2、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对“华锋转债”部分抵押资产进行置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及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相关责任与义务,积极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次抵押资产置换方案尚需提交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