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人李健,作为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勤勉、忠实、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审议会议相关议案,确保独立、客观、公正,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李健先生,1979年4月出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香港德豪嘉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厦门骅逸众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厦门骅逸永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执行董事,厦门博孚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厦门璞世家族企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福州北通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晋江市晨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基金经理等职,现任公司独立董事,福建璞睿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厦门万讯佳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福建科宏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6次董事会,本着恪尽职守的原则,本人认为:公司在此期间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历次会议提请审议的各项议案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因此,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未对
董事会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李健 | 6 | 1 | 5 | 0 | 0 |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李健 | 2 | 1 | 1 | 0 | 0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履职情况
2024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召集召开相关会议,对公司审计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续聘审计机构、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审议,依法履行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亲自出席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了《关于控股股东与公司全资子公司终止房屋租赁事项的议案》,对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研究,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2024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关注并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审计计划、季度报告等内容,对公司内审部门
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及深化内控建设提出建议。同时,本人按照要求及时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审计工作进展,确保年报及时、准确披露。
(六)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对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充分、必要的信息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看法、行使职权。
2、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及重要事项,事前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充分的审核,提出客观、公正的看法和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切实保护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七)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不仅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它工作时间,通过与公司管理层座谈交流、对公司进行现场实地调研、电话沟通等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保障股东的知情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还借助自身专业优势,对公司财务审计、内控建设等方面提出合理化意见,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专业咨询的作用,较好地完成了独立董事年度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的工作要求。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了以下事项在决策、执行及披露过程中的合法合规性,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与公司全资子公司终止房屋租赁事项的议案》,本人对上述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上述议案中的关联交易终止事项是公司子公司优化调整办公场所的合理安排,并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后的决定,不会影响公司子公司正常办公需求,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二) 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三)续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过审议认为大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四)会计政策变更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文”),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解释17号文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于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7号文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对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均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监管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 2023 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的议案》。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薪酬方案较为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担任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的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等方面提出了合理的建议。
在新的一年里,为保证董事会的独立与公正,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全体独立董事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在任期内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使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李健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