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对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4年末拥有合伙人251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
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4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00人。安永华明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5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5.8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38亿元。2023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7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
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9日、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鉴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服务需求,为了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公司与安永华明签署的《业务约定书》,安永华明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
经审计,安永华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安永华明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1、2024年12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与安永华明就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时间、工作计划和人员安排、审计范围、审计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预沟通;
2、2025年3月,审计机构完成所有审计程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与安永华明就公司重要审计事项、审计策略等内容进行深入沟通;
3、2025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进行审查,年报审计期间与年审会计师进行充分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在为公司提供2024年财务审计服务过程中,勤勉尽职,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完整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