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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汇新材: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7-08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3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于2025年6月21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9),并于2025年7月4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7月7日(星期一)14:3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7月7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综合楼305会议室(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新材料产业园民祥路1号)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董事会秘书李专元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长项梁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未出席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会议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5人,代表股份97,132,4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245%。(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上的股份数量为3,830,004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79,001,986股。)。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96,769,0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22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6人,代表股份363,4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6%。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9人,代表股份376,5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3,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6人,代表股份363,4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6%。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董秘李专元先生主持,除董事长项梁先生、独立董事李港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外,公司其余董事及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7,018,0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22%;反对95,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7%;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2,1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6152%;反对95,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718%;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3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设置8项子议案,会议以逐项审议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2.1《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97,023,9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83%;反对9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7%;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8,0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860%;反对9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010%;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30%。

2.2《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97,023,9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83%;反对9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7%;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8,0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860%;反对9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010%;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30%。

2.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97,023,9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83%;反对9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7%;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8,0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860%;反对9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010%;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30%。

2.4《对外担保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97,022,6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70%;反对9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0%;

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6,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8408%;反对9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463%;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30%。

2.5《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97,022,6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70%;反对9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0%;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6,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8408%;反对9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463%;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30%。

2.6《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97,018,0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22%;反对95,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7%;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2,1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6152%;反对95,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718%;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30%。

2.7《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97,018,0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22%;反对95,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7%;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2,1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6152%;反对95,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718%;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30%。

2.8《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97,018,0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22%;反对95,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7%;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2,1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6152%;反对95,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718%;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30%。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2名,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选举采取累积投票表决方式,具体表决情况:

3.1选举盛汉平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96,769,0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1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824%。

3.2选举项洪伟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96,771,0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1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127%。

3.3选举陈彧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96,770,5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7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6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805%。

同意盛汉平先生、项洪伟先生、陈彧女士当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2名,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选举采取累积投票表决方式,具体表决情况:

4.1选举吴昌明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96,769,0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5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1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811%。

4.2选举汪洋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96,770,5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7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6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794%。

同意吴昌明先生、汪洋先生当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潘岩平、孟奥旗

3、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五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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