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准则,以及《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旭冬先生、刘晓华女士、余剑峰先生分别就2024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4年度独立性情况自查报告》(以下简称“《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对《自查报告》进行了核查,并结合上述独立董事的任职兼职、主要社会关系等相关情况,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2024年度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以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现任独立董事2024年度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未发生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利益冲突或其他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等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