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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创业: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罗飞,离任)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罗飞,离任)

本人作为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2024年度任职期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28日)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2年5月出生,经济学(会计学)博士,加拿大多伦多大学访问学者,博士研究生导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湖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财政部首批跨世纪学科(学术)带头人。本人自1984年起在中南财经大学(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任职,1994年评为教授,1997年评为博士生导师。1993年至1997年任中南财经大学会计系副主任,1998年至1999年任中南财经大学研究生部主任,1999年至2008年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中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院长,2008年至2022年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与会计监管研究中心主任,本人自2018年6月28日至2024年6月28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及《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未出现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利益冲突或其他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等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2024年6月28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五届董事会成员,本人因任期届满离任,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提出完善建议,深入了解相关情况,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发表独立客观的专业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本人均按规定出席了所有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含视频方式)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 董事会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罗飞32100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投资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根据专业背景与工作经验,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召集并主持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3次,对公司披露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关联交易、稽核内审工作报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发表专业意见。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在认真学习监管政策、会前多渠道了解情况的基础上,认真审阅各项会议材料,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在工作中保持了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准则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召集并主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审议了利润分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交易、2023年度报告等议案,本人结合专业知识与丰富经验,围绕各议案的合规性、合理性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等多

维度考量,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亦未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1、与内部审计部门沟通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持续关注公司稽核内审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召集会议审议公司稽核内审工作报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审计报告等事项。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保持定期的直接沟通,对公司稽核内审工作开展情况提出建议,有效监督公司经营管理与财务状况,推动内部审计工作的持续完善和有效运作。

2、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以及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公司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充分沟通,认真审阅年度报告,并参加公司2023年年审工作第二次沟通会,就2023年度审计工作范围、关键审计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审计调整情况、审计结果、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情况和结果等方面与立信进行了充分沟通,助力提升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定期审议投资者保护工作报告,持续监督公司建立健全独立董事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机制,畅通交流渠道。

2024年5月,本人参加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暨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通过网络文字方式回答投资者提问,增进投资者对本人2023年度落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开展现场工作的时间、开展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工作情况的了解。此外,本人主动查阅深交所“互动易”平台投资者问答、与公司相关的媒体报道及股吧评论,了解投资者关切,并监督公司及时有效回应。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约为9天,主要开展了以下方

面的现场工作: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主持年审工作沟通会、参加业绩说明会等会议;审阅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报告等各类报告;参加监管机构、行业协会和公司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活动;通过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充分、深入沟通,全面了解公司治理、战略规划、经营管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合规管理及风险管理等情况,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进行有效监督。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充分的工作条件,在组织、人员、资源、信息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为本人履职提供协调和支持,及时向本人发出会议通知、提供会议材料,确保本人获得履职所需的充足信息和时间。公司通过《要情简报》等形式,定期通报公司经营情况,并确保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之间的沟通顺畅,能够获得履职所需的足够资源和信息。公司及时回应问询,如实提供资料,为本人履职营造良好环境,确保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七)其他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建议公司适时向董事会报告智慧审计系统建设及使用情况,并得到公司的采纳和落实,有效推动公司进一步提升稽核审计工作质量。此外,本人不断加强对新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准则进行持续学习,积极参加各类学习、培训活动,持续提升履职能力。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2024年4月19日,本人召集并主持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题》,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024年4月25日,本人参加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前述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未超出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

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范围,公司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均遵照《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关联交易均属合理、必要,定价客观公允,不存在因此而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2024年度以及2025年1月1日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合理,相关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2024年4月19日,本人召集并主持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题》《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题》《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题》,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日,本人召集并主持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题》;2024年4月25日,本人参加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前述议案。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均不存在补充或更正的情形。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均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后,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在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2024年4月19日,本人召集并主持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题》,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024年4月25日,本人参加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前述议案。

本人认为,立信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工作,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

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较好地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审议前述议案的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董事提名事项

2024年6月7日,本人参加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推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审议上述事项的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董事薪酬与考核事项

2024年4月25日,本人参加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总额的议案》;2024年6月7日,本人参加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履职考核与薪酬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审议上述事项的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本着勤勉审慎、独立客观的原则,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年审沟通会等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内外部审计、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关联交易等事项提供专业意见,较好的履行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通过与公司管理层及其他相关方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动态,有效行使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此外,本人积极参加各项培训学习,履职能力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本人已于2024年6月28日任期届满离任,在此,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充分支持。

独立董事:罗飞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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